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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税的计税方法

编辑:泉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4-02-23

答:消费税的计算方法

1、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:应纳税额=应税消费品销售额×适用税率。

2、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算:应纳税额=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×适用税额标准。

3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:a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,不纳税;b、用于其他方面的: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,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
组成计税价格=(成本+利润)÷(1-消费税税率);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×适用税率。

4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。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,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,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
组成计税价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费)÷(1-消费税税率);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×适用税率。

5、进口应税消费品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组成计税价格=(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)÷(l-消费税税率);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×消费税税率。

6、对于生产、批发、零售单位用于馈赠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、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。

消费税计算题

答:某化妆品公司,本月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10万,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初级化妆品,对方收取加工费100万。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。

加工完毕收回初级化妆品,其中60%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化妆品,高级化妆品本月含税销售额2340万元,另外的40%按成本价加价15%对外销售。计算该化妆品公司本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。

1.受托方应纳增值税=100*17%=17万元

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=(110+100)/(1-30%)=300万元

代扣代缴消费税=300*30%=90万元

继续生产高级化妆品:

不含增值税销售额=2340/(1+17%)=2000万元

增值税销项税额=2000*17%=340万元

消费税=2000*30%=600万元

可以抵扣的消费税=90*60%=54万元

直接出售:

成本价=(110+100)*40%+90*40%=120万元

销售额=120*(1+15%)=138万元

增值税销项税额=138*17%=23.46万元

化妆品公司应纳增值税=340+23.46-17=346.46万元

应纳消费税=600+90-54=636万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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